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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行为,统一消防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确保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我局制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消防法》规定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办法》明确了消防验收的内容和方法,对于规范消防验收行为,确保消防验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杜绝消防验收工作内容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贯彻执行《办法》作为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将《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各个具体环节。要组织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真正掌握《办法》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到会操作,会记录,会评定;要按照《办法》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按照《办法》实施消防验收。要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将《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内容,并适时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切实规范消防验收程序,实行审批流程公开制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实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不仅公布消防验收的范围、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消防产品名录的查询服务,而且要将消防行政审批全过程公开。为此,每个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都要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记录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并供公众查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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