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休闲发展已刻不容缓
在休闲大发展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休闲长期缺乏部门归口,引导与管理跟不上,出现了需要引起注意的若干问题。例如,休闲市场需求猛、社会投资规模大,但产业政策不够明晰,开发建设存在盲目性;休闲产品特色不鲜明,一般化、低档次休闲产品多,特色化、主题性休闲产品缺乏;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机构打着休闲旗号随意举办活动,把休闲经济变成了“唐僧肉”;受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影响,个别青少年存在“网瘾”等不良嗜好,少数居民沉溺麻将等“小赌”和“灰色调”生活,需要发动舆论力量加以引领。2008年下半年,国务院赋予国家旅游局“引导休闲度假”职能,正是恰逢其时,势所必然。
二、积极引导休闲发展必须解决认识问题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引导休闲发展必要的前提,也是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
去年以来,为把握情况,履行好职能,国家旅游局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先后到浙江、山东等省征求对休闲纲要编写框架的意见,对广东省“先行先试”旅游休闲计划予以研究,对海南等省贯彻国务院41、44号文件进行了解,对中介机构举办的各种休闲活动进行跟踪,也听取了业界专家对引导休闲发展的意见,大致摸清了各地对休闲的认识现状。
(一)发展大休闲是时代进步的要求
休闲的概念、内涵、范围等,是当前关注和研究休闲较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无法绕开和回避的问题。例如,“大休闲”与“小休闲”的问题;生活性休闲与产业性休闲的问题;是旅游涵盖休闲,还是休闲包含旅游的问题等。不同专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我们鼓励开展长期的潜心的研究,不轻率予以取舍或定论,这有益于理清发展思路。我们研究认为,国务院要求引导发展的“休闲”和正在编制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休闲”,既非仅指一种旅游产品或业态,也非仅指休闲产业,而是涵盖生活性与产业性在内的大休闲。如果仍是以往的旅游产品意义上的休闲,新的“三定”方案就不会重新加以表述;国发41号文件也不会将“休闲纲要”冠以“国民”。经过一个时期的研究思考,有些认识现已比较明确,可以向全行业和业界加以介绍。例如,休闲与旅游密切相关,旅游是休闲的先导,休闲是旅游发展的必然,两者既有重合的内涵,也有各自的外延;休闲发展的最大动力是市场需求,既有人民群众提升生活质量之需,也有休闲发展内在动力的驱动;从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看,惠民利民是休闲发展的最终目的,生活性与产业性休闲应置于同等重要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