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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32号)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55,289,54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69,028,205股股份募集资金、并以该等资金向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购买 相关 资产。

  三、核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592,181,860股股份吸收合并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206,970,842股股份吸收合并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六、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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