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行2010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2010年度工作计划及本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进行2010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符合《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所规定的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参加过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并考核合格,且从事全民健身指导工作(活动)3年以上;
(二)从事全民健身指导工作(活动)6年以上并具有3年(至2010年12月31日)以上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并在其他条件上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中申报国家级有关基本条件;
(三)曾被授予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具有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共4页)1份;
2、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本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4、从事指导群众体育活动时间、组织技能传授、获得先进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和证明,并装订成册;
5、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6、2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的省(区、市)、兵团。
(二)所有申报材料和表格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一律用A4纸打印上报。所填内容要符合本人的真实情况,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人员的资格并通报批评所在省(区、市)。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要严格把关,逐一审核申报材料,每份材料必须加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同时认真填写《2010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及本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授予申报人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正式文件(复印件亦可)一并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