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95号)
广西桂冠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广西桂冠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 向 中国大唐 集团公司发行 149,000,000股股份 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