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96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你 公司 报送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豁免 要约收购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 申请报告》及 相关 文件收悉。根据 《
公司法》、 《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 豁免 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广西桂冠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149,000,000股股份 , 导致合计持有该 公司 822,784,618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51%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