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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四)本报表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书面和网络报送两种形式填报。填报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报表通过网络上传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同时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查核、汇总后确认。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
  (七)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建造1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

年后3月底前网络和书面报送

建造2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造3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造4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三、报 表 表 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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