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莱州市农业科学院要约收购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235号)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你公司报送的《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 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8,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93,185,06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2.9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