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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机构
备案审核意见
予以备案,自备案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可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你行(你社)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公章)
年 月 日
部门:国际收支处 电话:
备注:1、备案通知书一式两份分送申请合作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内部留存。
2、通知书应加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
类别
项目
笔数
金额
远期结汇
本月签约额
本年累计签约额
本月履约额
本月末累计未到期额
本月违约额
本月展期额
远期售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