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验允许误差如下表:
允许误差范围 同一试验室 不同试验室 误差类别
试验项目 不大于(%) 不大于(%)
水泥比重 2 2 相对误差
水泥比表面积 3 5
水泥细度 10 15 相对误差
标准稠度用水量 3 5 相对误差
凝结时间 15 15
抗折强度 7 9 相对误差
抗压强度 5 7 相对误差
生料细度 0.5 _ 绝对误差
水 份 0.5 _ 绝对误差
生料碳酸钙 0.25 _ 绝对误差
生料氧化铁 0.15 _ 绝对误差
(五)化学分析允许误差,参照GB176-8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水泥原料快速分析》及GB212-77《煤的工业分析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报表上报制度:(一)生产控制、化学分析和管理检验要建立统一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以顺序编印页码,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检验数据填写必须清晰,不许涂改。当笔误时,在错数旁划“×”,在其旁边再写上正确的数字,加盖私章或签署姓名和日期。(二)每月要有产品质量分析小结,全年要有质量工作总结。(三)质量月报及年报要按统一表式,每月15日前报各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四)技术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上级发布的各类有关质量问题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并复制存档。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一)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应立即通知用户停用,并负责退、换、补。(二)不合格品或废品已用于工程的,企业要主动合同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三)企业要及时查明重大质量事故原因,在7天内写出书面检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主管部门。(四)因水泥质量造成工程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企业的厂长和直接责任者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87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五)严格执行废品出厂罚款和不计产量、产值的规定。(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除对领导和当事者严肃处理外,还要责令企业限期停产整顿,直至吊销化验室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