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立窑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失效]

  (四)试验允许误差如下表:

  允许误差范围     同一试验室    不同试验室   误差类别
  试验项目        不大于(%)  不大于(%)
  水泥比重           2      2     相对误差
  水泥比表面积         3      5
  水泥细度           10     15    相对误差
  标准稠度用水量        3      5     相对误差
  凝结时间           15     15
  抗折强度           7      9     相对误差
  抗压强度           5      7     相对误差
  生料细度           0.5     _    绝对误差
  水  份           0.5     _    绝对误差
  生料碳酸钙          0.25    _    绝对误差
  生料氧化铁          0.15    _    绝对误差

  (五)化学分析允许误差,参照GB176-8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水泥原料快速分析》及GB212-77《煤的工业分析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报表上报制度:(一)生产控制、化学分析和管理检验要建立统一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以顺序编印页码,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检验数据填写必须清晰,不许涂改。当笔误时,在错数旁划“×”,在其旁边再写上正确的数字,加盖私章或签署姓名和日期。(二)每月要有产品质量分析小结,全年要有质量工作总结。(三)质量月报及年报要按统一表式,每月15日前报各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四)技术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上级发布的各类有关质量问题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并复制存档。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一)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应立即通知用户停用,并负责退、换、补。(二)不合格品或废品已用于工程的,企业要主动合同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三)企业要及时查明重大质量事故原因,在7天内写出书面检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主管部门。(四)因水泥质量造成工程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企业的厂长和直接责任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五)严格执行废品出厂罚款和不计产量、产值的规定。(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除对领导和当事者严肃处理外,还要责令企业限期停产整顿,直至吊销化验室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