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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10)


   (二)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

   (三)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四)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五)试验允许误差应符合《试验允许误差表》(见附件6)规定。

  第十四条 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一)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使用统一的表式,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技术档案室。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长期保存。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

   (四)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式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相应的管理部门(附件7)。

   (五)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在企业内部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建立质量信息交流平台。

  第十五条 人员培训和考核

  (一)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期实施。

  (二)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第四章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建立原燃材料供货方的档案,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原燃材料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以下简称《指标要求》,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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