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为加强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质量,现制订《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予以公告。
本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和《
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封面(略)
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目 录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附件1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略)
附件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略)
附件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略)
附件4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略)
附件5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略)
附件6 试验允许误差表(略)
附件7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略)
附件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略)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保证和稳定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 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水泥企业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