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单位、个人荣誉称号及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的决定
(民发〔2010〕154号 2010年11月12日)
自民政部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克服诸多困难,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地婚姻管理更加规范,婚姻登记更加有序,婚姻服务更加优质,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鼓舞士气,表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婚姻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民政局等114个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颜领章等106位同志“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等585个单位“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这次荣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面推进本地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全国婚姻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国各级婚姻管理部门和婚姻管理人员,要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坚持以民为本,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攻克难关,不断开拓创新,为促进新时期婚姻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单位名单
2.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个人名单
3.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名单
附件1
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单位名单(114个)
北京市
北京市民政局
天津市
天津市民政局
河北省
河北省民政厅
邯郸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民政局
廊坊市民政局
山西省
晋城市民政局
辽宁省
辽宁省民政厅
大连市民政局
鞍山市民政局
锦州市民政局
营口市民政局
吉林省
吉林省民政厅
长春市民政局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政局
白城市民政局
通化市民政局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民政局
上海市
上海市民政局
江苏省
江苏省民政厅
南京市民政局
无锡市民政局
徐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民政局
南通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