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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三)  指导原则
  1.坚持问题入手,突出改革重点
  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与职业标准不对接,职业教育针对性不强和吸引力不足等各界共识的突出问题。
  2.坚持近期突破,着眼长远发展
  着眼三年发展,立足一年开局,每年突破若干关键环节,三年上一个大台阶,为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中长期目标和整个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坚持整体规划,抓住关键环节
  以提高支撑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战略构想,在保证规模的基础上,以全面提高质量为任务目标,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基本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和模式。
  4.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
  着力建设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支持试验区、示范校和特色品牌建设,推动其资源开放共享;以加大扶持、多方投入、合作办学、对口支援等方式,重点扶持农村、西部、民族地区发展,扶持涉农、民族工艺等专业和薄弱学校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内容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以下“十大计划”,在相应的重大领域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带动整个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建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办出特色,提升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 中等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建设能力提升计划
  加快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在“十一五”建设基础上,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形成一批优质资源,使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1. 支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
  支持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和办出特色的示范,成为国家和区域产业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力量,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改革办学模式。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加强建设,推动规模化办学,建成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示范性职业学校;依托示范性职业学校、行业组织和覆盖行业的企业组建“行业型”、“区域型”和“特色型”职业教育集团,促进集团内部学校、企业、行业等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同时带动农村、西部、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改革培养模式。深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一体、顶岗实习;改变单一强调连续学习为连续学习和分阶段培养相结合,探索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人继续学习模式。改革教学模式。积极采取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和模拟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革评价模式。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探索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新途径、新措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创新教学环境。重点建设现代化“技能教室”,创设功能复合齐全、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的教学环境。创新专业设置。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精品专业;加强贴近区域产业、民族艺术、民间工艺等领域的特色专业。创新教材应用。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实现教材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创新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方式的工作过程导向;更新教学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支撑随时学习;创设生产服务模拟场景,特别是通过数字仿真、模拟流程、虚拟现实等方式生动直观地展示知识、技术和生产服务岗位。创新队伍建设。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着力提升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能力。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多方参与的决策机制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机构;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完善招生、教学、资助、免费、就业、财务和资产等学校业务管理办法。
  本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审、予以重点支持和实行评估验收,联合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者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学校提出改革创新规划,按照评估验收标准落实建设任务。
  2010年,发布总体方案和相关管理措施,支持第一批300所左右的项目建设。2011年,支持第二批400所左右的项目建设;研究制订示范学校验收办法。2012年,支持第三批300所左右的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评估总结示范学校建设实施工作,并开展成果展示活动。
  2. 支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
  支持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在“十一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期项目成效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2010-2015年),重点加强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必要的教学实训仪器设备,使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进一步扩大,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
  坚持提高质量、示范引领。以扩充优质特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重点,提高办学质量,促使学校在办学理念、深化改革、机制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地方为主,分级负责。规划和建设任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地方为主,中央予以专项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省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市、县政府积极安排投入,鼓励行业部门和企业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因素,将项目建设与职业教育事业规划、地方资金筹措、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运行保障等工作相衔接,统筹协调、综合规划,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重点支持有特色、质量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重点支持主要招收农村学生的职业学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支持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对口支援、联合招生的职业学校,重点支持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就业培训的职业学校。推动改革,创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对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学校,给予优先支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各地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加强地市政府统筹,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等因素,统筹职业学校布局,在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优化组合的基础上,规划项目学校建设。
  本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规划、予以重点支持,联合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审核确定各地建设规划。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提出本地区建设规划,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学校提出具体建设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任务。
  2010年,制定总体方案,编制需求规划,研究相关管理措施,支持第一批项目建设。2011-2012年,支持第二批和第三批项目建设;研究制订管理办法。2012年,阶段性总结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实施工作,并开展相关成果展示活动,为之后3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规划落实和项目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3. 继续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再重点建设1000个装备先进一流、设备对接产业、技术对接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实践教学的水平和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能力。
  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和确定建设重点。服务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对应若干重大产业和关键行业,确定实训基地建设的重点专业领域,特别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物流、纺织、石化、现代农业和民族文化等产业相关的专业领域。引导项目学校引进企业设备、人员、技术,以及生产和服务项目,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支持校企一体化的合作模式。以企业生产和服务流程为导向,设计、建设实训场地和设施。配置对接产业、企业、生产和服务的先进设备。配备实践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加强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基地成为生产性实习实训和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场所。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技能教室建设管理规范》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建设项目实行各地按照遴选条件申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分年度实施;建设经费一次确定,逐年考核建设情况、严格质量评估和成果验收。
  2011年,发布总体方案和相关管理措施,支持第一批项目建设;研究制订验收办法。2012年,支持第二批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评估总结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工作,并开展成果展示活动。
  (二) 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办学推进计划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中的作用,同步推进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办学,建立健全教育与行业合作、学校与企业一体共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机制。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紧跟产业发展步伐,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
  4. 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
  搭建对话协作平台,强化部门协调,加强行业指导。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等社团,以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物流等行业组织,重点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促进信息交流,拓展合作渠道,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为有关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建立教育与行业对话协作机构,下设专家工作组;围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举办若干教育与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题论坛;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制订培养标准;研究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探索建立行业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研究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组织特定行业内的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安排实习就业。
  2010年,发布总体方案和相关管理措施,成立对话协作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举办中国职业教育与石油化工、汽车、装备制造、软件服务外包等5个行业的对话论坛;开展相关合作研究工作。2011年,举办与5个行业的对话论坛。2012年,举办与5个行业的对话论坛;开展相关合作研究工作;举办总结表彰和成果展示活动。
  5. 着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办学
  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办学模式,改革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实行工学结合,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
  强化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建设,推进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和校企一体实施方案。遴选1000所项目学校和3000家合作企业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校企之间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项目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取得双证书比例达到95%;每个项目学校受益学生达到3000人,3年共计培养300万名支撑产业振兴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创新校企合作制度,通过实施专业与岗位衔接,整合实训资源,共建产品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和工艺技术服务平台等方式,实现校企深度融合。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鼓励政府主导下,行业、大中型企业和示范性职业学校牵头,联合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组建职教集团,合作开展集团化办学,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2010年,出台校企一体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管理措施,确定项目学校和合作企业,启动合作项目;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2011年,继续实施合作项目;研究制订验收办法。2012年,开展评估总结和成果展示活动。
  6.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
  以加强技能型人才供给与需求的衔接为导向,以加强职业指导为重点,以构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抓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工作,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实现学生课程学习、实训实习、就业工作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评估检查,表彰职业指导先进单位,宣传优秀毕业生成功就业创业典型。依托现有职业教育网络,整合人才供需信息资源,完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国家、省、地市、县区、学校五级学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
  2010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公告制度;制订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选职业指导先进单位。2011-2012年,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用人单位通过成立合作办学组织、开展订单培养、设立就业联系点等形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通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三) 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东西合作推进计划
  以调整结构、整合资源、合作办学、对口支援和特殊扶持为抓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科学布局,特别是要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等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力度,使其共享优质资源,促进区域之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7. 积极推进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
  加强东西部之间有关省、市、县教育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西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以结对子的方式建立工作平台和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动东西部、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走合作办学之路,开展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教师培训与交流、联合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共创双赢。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发挥东部和城市职业学校优势,扩大面向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采取多种方式安排学生到东部或城市学校学习,并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提供支持。针对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的实际需要,从东部和城市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支教任职;吸纳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管理人员进修培训和挂职锻炼。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连锁办学,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覆盖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合作学校具体情况,从计划制订、招生录取、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经费扶持、教师和管理人员交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争取把东西部职业学校的合作办学活动纳入国家确定的对口支援政策范畴。
  2010-2012年,东部和西部省市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之间,基本建立稳定的对口合作关系,支持3000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每年东西部联合招生60万人,培训与交流教师2000人次。
  8. 加快推进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推动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扩大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达到纲要要求的水平。
  加强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办好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云南、甘肃、青海等省推广四川面向本省藏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9+3模式,举办一批面向本省民族地区招生的中职校(班),加大对来自困难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和免学费力度。加大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力度,大力发展面向本地区特色产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的专业。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教师培训,增加特岗教师人数,聘请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教育对口支援任务的东中部省份,要在相关规划的指导下,通过专业援建、教师支教、干部支援、内地培训等措施,帮助受援区(县)职业学校提升办学水平,为西部民族地区贫困学生家庭脱贫致富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服务。
  国家有关部门、有关省市加大对西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支持的力度,保障规划和项目的落实。
  2010-2012年,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内地新疆中职班,每年从西藏、新疆困难地区、新疆兵团选派初中毕业生到东、中部条件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9. 扶持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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