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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十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排放设备、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利用、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定期组织相关分析,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加快研究制订水泥行业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具体办法,从严控制水泥企业盲目扩张。定期公告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资金补贴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十二)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新机制和优惠政策。鼓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为水泥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节能减排工程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融资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服务。引导水泥企业积极参与有序用电、科学用电等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降低环境污染,实现系统节能。积极研究有利于支持水泥行业利用废弃物的优惠政策,完善废弃物管理体系,理顺废弃物来源渠道,鼓励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专业化,促进水泥行业废弃物预处理产业的发展。

  (十三)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的作用,制修订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的技术标准,建立较完善的限额标准体系、检测标准体系、审核和认证标准体系。推动制定水泥行业二氧化碳计算统计系列标准、水泥窑等主要耗能设备效率测定与评价标准,不断完善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强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的指导,鼓励行业协会在现有能效对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能效对标工作的技术指导,完善细化水泥行业能效对标指南等技术文件,通过开展行业对标推广活动,提高水泥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十四)积极鼓励水泥行业技术创新。推动国家级水泥工业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针对我国水泥行业在节能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技术问题,加大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性支撑技术的研发与工程应用。鼓励装备制造骨干企业提升制造水平,实现高效、节能、环保水泥生产线装备的国产化、大型化,带动水泥产业的升级和技术进步。在水泥成套技术装备出口退税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

  (十五)明确节能减排主体,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企业要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明确岗位责任和目标考核要求。依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在行业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提升行业及企业能源管理能力。依据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在线检测、分析工作,提高企业的能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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