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52号)
关于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将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延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的名单
(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CCIC BREMEN GMBH);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CCIC MARSEILLE EURL);
(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伦敦有限公司(CCIC London Company Ltd.);
(四)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加拿大有限公司(CCIC CANADA INC.)。
二、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