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投资政策,引导各类投资更多地投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国家建设资金投入民族地区的比重,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今后,凡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州、市级配套资金,省级政府也要给予相应支持。
(二)不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将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着力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农牧业品牌。加快能源、矿产业发展。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基地,形成国家能源接续地。加大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力度,加强有色金属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形成一批深加工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殊需要的特色产业。
国家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凡是有条件在民族地区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民族地区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继续对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企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民族地区倾斜,增加民族地区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标。继续执行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降低2.88个百分点;技改贴息贷款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支持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连着民心,关乎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国家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教育。加大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农牧区和偏远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加强双语教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优势特色学科支持力度。在贫困山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地方病、艾滋病多发问题。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加快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切实搞好就业培训。支持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对接机制,建立并完善民族地区包括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民族地区社会救助力度,妥善解决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春雨工程、东风工程和农(牧)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着力保护民族文化遗产,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传承,发展民族手工业。继续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译制、出版、发行和播映,提高覆盖能力,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生活,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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