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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杨 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一亿多,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多数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不仅关系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防巩固,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落实“两个大局”战略思想的高度,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召开了新世纪新阶段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作出了我们党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发布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召开了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出台了支持广西、宁夏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一贯方针,重点在政策、资金、体制机制上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在促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上取得明显成效。几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国家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的全部,120个自治县中的绝大多数,都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对其他未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自治县,也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予以扶持。10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充分享受到了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成果和变化。此外,国家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仅“十一五”期间就有14个。既有涵盖整个民族地区的全局性重大举措,如中发〔2005〕10号文件和《若干规定》,又有针对各个民族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的专项政策,如促进西藏、新疆、宁夏、广西、云南边境地区以及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文件;既有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如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优惠政策,又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如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同时还有针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培养政策,如在新疆、西藏开展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实施“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工程”等。这些政策举措,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含金量”也很高,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比如,国家不断加大对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2009年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覆盖了全国所有136个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累计投入资金22亿多元,有效加快了边疆地区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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