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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平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和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相继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这次医改凝聚了各方智慧,立足基本国情,对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了整体设计和长远谋划,确立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出了配套建设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以及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主要任务;同时,从优先保障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出发,明确了近三年重点推进的五项改革任务。医改实施以来,各项重点改革稳步推进,成效逐步显现。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全民医保是医改提出的重要目标,旨在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一是着力扩大医保覆盖面,从制度上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提前一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中央投入509亿元,解决了历史遗留的600多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同时统筹解决了200多万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4573万农民工也已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截至10月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增加到4.24亿人;新农合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参合人数达到8.35亿人。二是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从重点保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2010年,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普遍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多数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超过5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泰州、珠海等地还对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行了积极探索。三是不断完善城乡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从五保、低保对象扩大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在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兼顾门诊。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达到110亿元,比2008年翻了一番。截至9月底,今年已累计资助4912万人参保参合,直接救助1026万人次。今年6月还启动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尽力为不幸儿童和家庭提供帮助,已保障2300多名农村儿童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四是提高经办管理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大力推广“一卡通”等办法,90.6%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实现了医疗费用即时结算;89.1%的新农合统筹地区首先实现县域内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并分别有1/2和1/3的统筹地区实现了地市级和省级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出台跨制度、跨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及经办流程,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长三角等地区建立了异地就医区域协作机制,广受关注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正逐步解决。天津、重庆、宁夏等地区在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城乡统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湛江、洛阳等地还探索委托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业务,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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