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冻结军队在银行存款问题的复函
(1987年10月16日 银办函〔1987〕136号)
中国工商银行梅河口市支行:
你行梅工银便〔87〕6号文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5〕后财字第110号文《军队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和存款的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83〕法研字第3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冻结军队在银行存款问题函复如下:
一、军队开户单位如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存款,手续完备的,银行可协助执行;但只能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上与案件有关的同额存款,不能冻结其上级单位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