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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51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518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信泰函〔2010〕81、8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6月4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作出的修改。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如《发起人协议》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保险法》以发起方式设立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批准文件号:保监发改〔2007〕499号)于2007年5月1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泰人寿。

  英文全称:SINATAY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缩写为SLIC)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定安路68号定安名都商务大厦A座四层,邮政编码:31000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7,699,056元整。

  第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1,167,699,056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七条 公司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和公司的其它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即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副总裁(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中国文化传统,顺应社会发展和客户的需求变化,以股东价值为核心,采取“稳健、专业、创新”战略,充分利用股东和周边资源,搭建以人寿保险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努力拓展市场发展空间,确立信誉卓著的品牌,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国际、国内市场变化和自身发展之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由下列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起时公司的总股本为35000万股: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出资方式

  备注栏

  巨化集团公司

  6000

  17.14285

  货币

  已转让全部股份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

  17.14285

  货币

 

  北京九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4.2857

  货币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000

  11.4286

  货币

  已转让全部股份

  杭州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00

  11.4286

  货币

 

  湖州市轧村建筑有限公司

  3000

  8.5714

  货币

  已转让全部股份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

  3000

  8.5714

  货币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

  5.7143

  货币

  公司名称变更

  浙江东宸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

  5.7143

  货币

 

  合计

  35000

  100

  货币

 

  第十五条 公司总股本为1,167,699,056股,公司股份结构见下表。
  公司股份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巨化控股有限公司

  216,381,723

  18.53

  2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16,381,723

  18.53

  3

  北京九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129,033

  9.77

  4

  连云港同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00

  8.57

  5

  连云港市宾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6,000,000

  8.22

  6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

  81,738,934

  7.00

  7

  浙江建艺装饰有限公司

  73,019,521

  6.25

  8

  杭州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1,000,000

  6.08

  9

  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7,000,000

  4.88

  10

  浙江东宸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4.28

  11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

  39,677,420

  3.40

  12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170,702

  3.01

  13

  湖州万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0,500,000

  0.90

  14

  杭州供销五交化有限公司

  6,700,000

  0.58

  合计

  1,167,699,056

  100

  备注:

  1、巨化集团公司与巨化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公司将所持6000万股股份全部无偿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12月31日取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批准文件文号:保监发改〔2008〕1745号)。

  2、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建艺装饰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4000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浙江建艺装饰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2月25日取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批准文件文号:保监发改〔2009〕155号)。

  3、湖州市轧村建筑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同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湖州市轧村建筑有限公司将所持3000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连云港同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10月24日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备案文号:信泰机要〔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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