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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的通知

  4. 通讯地址:按省、市(县)、区(街、路)、号等规范详细填写,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5. 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出版单位的项目责任人。
  6. 申报机构名称须按机构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不能采用缩写。
  7. 已获资助而未完成项目名称:指项目承担单位已获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而未完成的项目。
  8. 申请资助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保留2位。
  9. 专家推荐意见书须由与申报项目相关学科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至少两位专家填写。
  六、申报机构将填报的申报表(含电子文档)连同申报项目附件(项目的详细目录、书稿清样、出版合同复印件等)报送主管单位(即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表加盖公章后(含电子文档)与《2010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机构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申报机构自行留底。

  表一       
  基 本 信 息 表

项目名称

  

整理方式

(必须与样稿一致)

  

项目申报机构

(主申报机构)

 

法 定

代表人

 

联系

电话

 

申报机构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出版项目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联系

电话

 

职务

 

学历

(职称)

 

电子

邮箱

 

著作责任者及主要参加者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学术成果

    

项目分类(按中图法分类,采用文字表述)

 

规模

字(幅)数: 

卷(册)数:   

项目起始时间

   年   月

预计完成时间

年   月

已获资助而未完成项目名称(项目多可附加)

年   月

预计完成时间

年   月

基 本 情 况

提要:1.该项目的背景、意义和重要性;

   2.项目申报的理由,及同类相关选题出版情况;

   3.项目主要内容、设想及主要目录,系列或成套出版物的分册目录;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或其他国家项目立项情况;

   6.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及总体目标;

   7.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和优势;

   8.风险分析;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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