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通讯地址:按省、市(县)、区(街、路)、号等规范详细填写,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5. 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出版单位的项目责任人。
6. 申报机构名称须按机构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不能采用缩写。
7. 已获资助而未完成项目名称:指项目承担单位已获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而未完成的项目。
8. 申请资助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保留2位。
9. 专家推荐意见书须由与申报项目相关学科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至少两位专家填写。
六、申报机构将填报的申报表(含电子文档)连同申报项目附件(项目的详细目录、书稿清样、出版合同复印件等)报送主管单位(即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表加盖公章后(含电子文档)与《2010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机构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申报机构自行留底。
表一
基 本 信 息 表
项目名称
| |
整理方式
(必须与样稿一致)
| |
项目申报机构
(主申报机构)
| | 法 定
代表人
| |
联系
电话
| |
申报机构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出版项目
负责人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
电话
| |
职务
| | 学历
(职称)
| | 电子
邮箱
| |
著作责任者及主要参加者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学术成果
|
| | | |
项目分类(按中图法分类,采用文字表述)
| |
规模
| 字(幅)数:
|
卷(册)数:
|
项目起始时间
| 年 月
| 预计完成时间
| 年 月
|
已获资助而未完成项目名称(项目多可附加)
| 年 月
| 预计完成时间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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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提要:1.该项目的背景、意义和重要性;
2.项目申报的理由,及同类相关选题出版情况;
3.项目主要内容、设想及主要目录,系列或成套出版物的分册目录;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或其他国家项目立项情况;
6.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及总体目标;
7.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和优势;
8.风险分析;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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