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报单位须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式规范,叙述明了,字迹清晰,必填项必须填写,出版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凡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表纸质材料须经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2月28日以前一式20份寄至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电子版)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中华古籍网下载。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
邮编:100052
邮箱:ldxz@163.com
联系人:李树玲 齐浣心
电话:(010)83138146 83138145
附件:1.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
2.2011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联合申报项目:
是 否
主申报机构(公章):
其他申报机构:
主管单位:
填表日期: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本申报表用于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的过程管理,填写前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二、凡申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的项目,均须填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表由基本信息表、申报出版资助经费预算表、项目实施计划书、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等部分组成。
三、申报表请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写;文字简洁,表述清晰,数据详实;提供纸质文件时,用A4纸打印。申报表封面顶端项目编号由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四、除版本使用费栏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填写外,其他栏目全部为必填项。
五、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凡联合申报项目须在封面“联合申报项目:是”的□内打√,并完整填写主申报机构和其他申报机构的名称;不是联合申报的项目在“联合申报项目:否”的□内打√,并在主申报机构一栏填写申报机构名称,其他申报机构一栏填写“无”。
2.系列或成套出版物,必须明确限定本次出版期限内可以出版的品种。
3.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项目内容,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