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抽查。粮食主产区和品种权执法试点省,要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加强对种子交易聚散地、种子交易会的监管,加大对品种真实性抽查检测鉴定力度;要结合2010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检查结果,开展对疑似侵权企业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监督抽查;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三)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尤其是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已发现的侵犯品种权案件,同时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各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举办现场执法会议,公开销毁一批侵权使用的包装物,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种子,集中曝光一些侵权单位,对套牌侵权的种子企业予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必要时可商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形成打击侵犯品种权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和成果展示宣传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成效,及时报道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深入挖掘和宣传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品种权的先进典型,营造保护品种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品种权保护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下旬下发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二)2010年12月公布一批下半年农业系统查处的案值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种子违法典型案例。
(三)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3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授权品种市场大抽检,样品送交相关检测机构鉴定真实性。
(四)2010年1月-2011年5月,处理并曝光一批侵权单位和个人。
(五)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5月,河南、吉林、湖南、湖北、甘肃等省举办品种权现场执法会议。
(六)2011年6月,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部决定由部《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实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就本专项行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