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星级饭店统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及内容
(一)2010年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委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填报内容:星级饭店财务状况表(旅统基表7),基本情况表(旅统基表1)
3.填报时间:2011年1月1日-4月15日
(二)2011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委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填报内容:星级饭店经营情况表(旅统基表7中带*)
3.填报时间:第四季度2011年1月1日-1月25日
第一季度2011年4月1日-4月25日
第二季度2011年7月1日-7月25日
第三季度2011年10月1日-10月25日
二、注意事项
1.新增饭店
当年新增星级饭店在下一年年初由各地旅游管理部门统一在“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添加。2010年新增饭店(即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评定的星级饭店)的添加工作于2011年1月1日-1月31日进行,请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及时为辖区内新增饭店创建账户并通知其进行填报;2011年2月1日起系统中显示的星级饭店帐户的数量即为各地区拥有星级饭店的实际数量(截止2010年12月31日)。
2.升星饭店
低星级升为高星级的饭店,由各地旅游管理部门按照新增饭店进行新账户的创建,同时将升星饭店的相关材料报省级旅游局,由省级旅游局核实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旅游局进行集中处理,实现其原账户的数据资料转至新账户后,注销原账户。该处理只在每年初进行,当年内升星的饭店仍然使用原账户填报。
3.停业饭店
系统中的停业是指星级饭店停止营业不满一年,包含季节性停业饭店(受区域气候变化、地理位置等因素造成的该区域内部分饭店每年呈现周期性停业),其年报、季报数据根据当期实际情况填报,但须在该饭店名称后加“(*)”,便于审核时识别。季节性停业饭店的可供出租间夜数按正常营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