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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248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0]1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宏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米娜,于2010年10月18日到重庆市演出。请删除歌曲《夜艳》。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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