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鲁楚平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587号)
鲁楚平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鲁楚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000股股份,导致你们合计持有该公司141,200,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6.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