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现就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2010年1月实施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0年度报表和2011年季度报表两个部分。旅行社须按期在“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数据。
  (一)2010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
  3.填报时间:2011年2月1日至4月15日。
  (二)2011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2011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第一季度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第二季度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第三季度201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四季度201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各省级旅游局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并在2011年每个季度后30日内完成2011年每季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同时,应当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