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6.持续发展能力强。专业村镇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能力较强,培养了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和科技示范户,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强。村镇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四、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数额(附件1)进行等额申报,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并严格把关。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请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fancunzhen@126.com。

  联系人: 杨俊,电话:(010)59191849 ,传真:(010)59193163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省份名额省份名额
北 京 5 广 西 8
天 津 5 海 南 5
河 北 10 重 庆 7
山 西 7 四 川 12
内蒙古 7 贵 州 6
辽 宁 9 云 南 6
吉 林 10 西 藏 5
黑龙江 10 陕 西 12
上 海 5 甘 肃 6
江 苏 12 青 海 6
浙 江 12 宁 夏 6
安 徽 11 新 疆 10
福 建 10新疆兵团5
江 西 11大 连5
山 东 12厦 门5
河 南 12青 岛4
湖 北 10宁 波2
湖 南 10深 圳2
广 东10  
合计29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