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持续发展能力强。专业村镇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能力较强,培养了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和科技示范户,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强。村镇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四、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数额(附件1)进行等额申报,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并严格把关。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请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fancunzhen@126.com。
联系人: 杨俊,电话:(010)59191849 ,传真:(010)59193163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省份 | 名额 | 省份 | 名额 |
北 京 | 5 | 广 西 | 8 |
天 津 | 5 | 海 南 | 5 |
河 北 | 10 | 重 庆 | 7 |
山 西 | 7 | 四 川 | 12 |
内蒙古 | 7 | 贵 州 | 6 |
辽 宁 | 9 | 云 南 | 6 |
吉 林 | 10 | 西 藏 | 5 |
黑龙江 | 10 | 陕 西 | 12 |
上 海 | 5 | 甘 肃 | 6 |
江 苏 | 12 | 青 海 | 6 |
浙 江 | 12 | 宁 夏 | 6 |
安 徽 | 11 | 新 疆 | 10 |
福 建 | 10 | 新疆兵团 | 5 |
江 西 | 11 | 大 连 | 5 |
山 东 | 12 | 厦 门 | 5 |
河 南 | 12 | 青 岛 | 4 |
湖 北 | 10 | 宁 波 | 2 |
湖 南 | 10 | 深 圳 | 2 |
广 东 | 10 | | |
合计 | 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