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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10]19号)


  发展一村一品是充分挖掘农村资源优势、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精神、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关于“命名一批特色明显、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的要求,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以下简称“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开展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是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一村一品发展的新举措。各地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把示范村镇认定作为当前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申报

  示范村镇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积极申报。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指导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择优上报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采取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推荐专业村镇,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示范村镇由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具体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经济总量的7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产值占全镇经济总量的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占专业村、专业乡镇总农户的比重分别为60%以上和50%以上。

  2.标准化程度高。主导产业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专业村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的60%以上(专业乡镇占50%以上)。

  3.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社农户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的比重分别为60%以上和5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实行订单生产的产品产量占主导产品产量的60%以上。专业村镇有一批专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

  4.市场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知名品牌认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基地规模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主导产业的比重分别为60%以上和50%以上。

  5.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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