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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贸函[201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订了《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附件: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

商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

  1.供港澳活大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配额数量
香港澳门
总计1650000 150000
山西省400  
上海市17900  
浙江省185900  
宁波市3000  
安徽省400  
福建省400  
厦门市400  
江西省100400  
河南省369400  
湖北省134400  
湖南省141500 26370
广东省556400 123630
深圳市56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68700  
海南省400  
重庆市4400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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