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贸函[201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订了《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附件: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
商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
1.供港澳活大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 配额数量 |
香港 | 澳门 |
总计 | 1650000 | 150000 |
山西省 | 400 | |
上海市 | 17900 | |
浙江省 | 185900 | |
宁波市 | 3000 | |
安徽省 | 400 | |
福建省 | 400 | |
厦门市 | 400 | |
江西省 | 100400 | |
河南省 | 369400 | |
湖北省 | 134400 | |
湖南省 | 141500 | 26370 |
广东省 | 556400 | 123630 |
深圳市 | 56000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68700 | |
海南省 | 400 | |
重庆市 | 4400 | |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