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600号)
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甘陇司发[2010]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万 元变更为 6,500万 元, 新增的注册资本由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1,500万元。
二、核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通过司法裁定所取得的甘肃省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305万元股权(股权变更情况见附件)。
三、你公司应当 依法办理验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 和本批复 向我会申请换领 《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你公司应当自换领 《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 许可证 》 副本复印件 报住所地 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 住所地 证监局报告。
五、如你公司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批复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向我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附件: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前后 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
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前后 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