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512号)
信利再保险美国公司、信利保险有限公司:
你们两家公司共同提交的关于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们两家公司共同在上海市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XL Insurance (China)Company Limited)”。
二、核准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信利再保险美国公司持有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51%股份,信利保险有限公司持有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49%股份。
四、经审查,谢哲强符合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Gernot Klantschnig和Andrew Vigar符合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陈志坚符合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苏雯符合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裘海燕符合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33层3305B。
七、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