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以预防高处坠落、隧洞垮塌、围堰或高边坡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等为重点,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施工现场全时段、全过程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严格安全事故督导查处,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安全监督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水规总院
(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建立水利部、监察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力度,深入排查行政监管部门在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实名举报的招标投标违规行为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努力拓宽案源渠道,积极从巡视、工程稽察、审计调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从体制机制及管理方面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制定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责任部门:驻部监察局、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机关党委
(十一)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力度。完善水利稽察管理制度,合理制定稽察工作计划,扎实完成各项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充分发挥好水利稽察“检查、反馈、整改、提高”的综合功能。依托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稽察发现问题整改平台,确保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稽察工作效能。
责任部门:安全监督司、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财务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
(十二)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认真执行
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管理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方便社会各界查询。研究出台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性意见,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司、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