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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实施方案

  (五)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清理涉及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招标投标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司、驻部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三、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
  (一)提高投资计划安排的合理性。投资计划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格骨干工程的投资计划管理;对于面上小型水利建设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完善和细化投资计划管理;对于部属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投资计划安排与重大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衔接,科学测算工程建设的年度资金需求,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农水司、水保司、水电局
  (二)严格前期工作计划及经费管理和监督。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尽量提前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为加快前期经费支付进度创造条件。强化和规范前期经费管理,依照有关规范和标准严格审核项目投资,细化财政预算执行计划,督促加快前期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司、财务司
  (三)加强财务管理和物资采购管理。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严禁各种挪用、挤占、滞留建设资金的行为,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强化竣工决算编制,提高决算质量,按照规定妥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严查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物资采购资金监控。加强调研,制定灌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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