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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实施方案

  (四)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和《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强化规划约束,完善管理手段,加快编制和修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责任部门:水电局、规划计划司、水资源司、水规总院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一)完善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进一步明确达到国家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严格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要履行批准程序。强化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二)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探索开展电子招标。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的宣贯实施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并发布简明标准文件和其他合同类型施工招标文件。开展电子招标调研活动,选择项目进行试点,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电子招标办法和技术标准。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司
  (三)落实招标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招标公告应真实反映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公布。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将市场主体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情况与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选择、投标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推荐确定、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挂钩。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四)规范评标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制定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围标串标治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水利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调研力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机制。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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