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实施方案

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实施方案
(2010年12月17日 水建管[2010]54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10〕3号)和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决策行为
  (一)加强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贯彻落实《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水利规划的立项、编制、审批、实施等各环节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抓紧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扩大社会参与,提高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论证、审查等环节,重视发挥专家作用,主动听取专家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对规划的全过程管理和跟踪督促,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提高规划的时效性。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司、水规总院
  (二)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及其他基建程序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规划依据、移民规划、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项目法人等前置条件的审核,确保工程立项有据可依。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司、水资源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移民开发局、水规总院
  (三)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做好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相关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重视前期工作中的土地移民问题,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中央项目和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地方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