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申报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理由、工作和经费安排等意见;
2.申报人在国际相关科技或产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3.申报人拟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内容和预期贡献;
4.对用人单位在科研团队、实验场地和设施、职务安排及其他工作条件和环境落实情况的意见。
(三)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和人才引进计划推荐候选人员建议名单,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部。
(四)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和平衡,提出引进人选建议,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
三、推荐材料
用人单位推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海外高层次引进人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报长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全职项目)》;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短期项目)》。申报书提交一式4份。
(二)附件(1份),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2份。
(四)《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千人计划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其他材料单页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积极发挥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围绕重大专项目标及任务需求,结合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严格按照“千人计划”的有关条件,加大引进力度,抓紧组织推荐工作。
(二)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职称职务、科研业绩、预期贡献、工作时间等基本标准,重点推荐目前尚在海外、政治可靠、专业水平高、具有重大科技项目管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