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宣传画发放和宣传网页上网工作的通知
(测办〔201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测量标志是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承载体,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受法律保护。我国永久性测量标志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覆盖城市和乡村,虽然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要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但破坏、损毁、擅自拆除、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非法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等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国家测量标志安全,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虽然原因多种,但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尤其是乡村民众对测量标志及其作用认识不清是很重要的因素。根据我局《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设计编制了测量标志保护宣传画和宣传网页,即将制作完成,陆续免费发放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测量标志保护宣传画的发放工作。根据目前野外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主要类型、地域、地区分布情况,并考虑实用性和成本,设计了两幅带有2011年日历的单张宣传画,发放对象主要是乡镇、村庄的测量标志管、护人员。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分配数额(附后),采取有效的办法,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将宣传画发放到永久性测量标志基层管、护人员手中。
二、关于测量标志保护宣传网页的登载工作。测量标志保护宣传网页主要内容目前有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测量标志的介绍(文字、图片或插画),二是测量标志的用途和意义(文字、插画),三是破坏测量标志的严重后果(解释相关法律条款及宣传绘画等)。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宣传网页登载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完善。
本次测量标志保护宣传画和宣传网页的设计、制作和发送工作,主要由测绘出版社负责,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与该社联系发送、接收事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测绘成果管理司 邹辉东 电话:010-63882103
电子信箱:zouhd@sbs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