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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4号--关于批准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三)生产工艺。
  采用泥窖固态发酵、跑窖循环、续糟配料、混蒸混烧、分层取酒、量质摘酒、掐头去尾、分级陈酿、勾兑、调味等传统生产工艺,并采用双轮底等质量控制措施生产。
  1.酿酒工艺流程:粮食(五种粮食)→粉碎→粮粉→糠壳+母糟→拌和→润料→上甑→蒸酒蒸粮→摘酒→粮糟→打量水→摊凉→下曲→入窖发酵→出窖
  2.关键技术要求:
  (1)原料配比:高粱36%、大米22%、糯米18%、小麦16%、玉米8%。
  (2)入窖发酵:须使用中高温大曲(包包曲)发酵,发酵期不低于70天。
  (3)窖池窖龄:须采用宜宾当地特有的紫色土,用老窖菌种培养垒制而成。窖龄须有20年以上。
  (4)禁止性要求:生产过程中禁止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5)储存要求:基础酒储存期两年以上,调味酒储存期五年以上。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当酒温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
  (2)香气: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多粮复合香气。
  (3)口味:酒体醇厚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酒味全面。
  (4)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2. 理化指标:
  (1)高度酒(41%vol至68%vol)

项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注1)

41~60

61~68

41~68

总酸(以乙酸计)/(g/L) ≥

0.50

0.5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2.00

1.50

己酸乙酯/(g/L)

1.30~2.80

1.30~4.50

0.70~2.50

固形物(g/L)(注2) ≤

0.40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注2:酒精度41%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 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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