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44号)
关于批准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清水大米
(一)产地范围。
清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石佛寺乡、尹家乡、黄家乡、兴隆台镇、辉山街道、虎石台街道、财落街道、清水台镇、新城子乡、马刚乡、青年农场、前进农场等12个乡镇、街道、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清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清水大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张家界大鲵
(一)产地范围。
张家界大鲵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南省张家界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张家界大鲵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张家界大鲵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天池藕粉
(一)产地范围。
天池藕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石佛镇、回澜镇、石湍镇、童家镇、宝林镇、大佛镇、良安镇、中和场镇、劳动镇、中天镇、佛星镇、蟠龙镇、东山镇、通旅镇、高寺镇、龙溪乡、全胜乡、孔雀乡、龙门乡、双河场乡、放生乡等2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