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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6号--关于批准对蔚州贡米、石臼湖螃蟹、潢川金桂、法泗大米、舒安藠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二)专用标志使用。

  潢川金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潢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潢川金桂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法泗大米

  (一)产地范围。

  法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现辖行政区域内金水河流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法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法泗大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舒安藠头

  (一)产地范围。

  舒安藠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舒安乡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舒安藠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舒安藠头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石臼湖螃蟹、潢川金桂、法泗大米、舒安藠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蔚州贡米(蔚州小米)质量技术要求

  2. 石臼湖螃蟹质量技术要求

  3. 潢川金桂质量技术要求

  4. 法泗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5. 舒安藠头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桃花米”、“冀张谷5号”、“张杂谷5号”、“大白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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