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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注: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短期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合并价差根据分析填列到商誉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三)表内关系
  15行≥(16+17)行(合理性);20行= (2+3+4+5+6+7+8+9+10+11+12+13+14+15+18+19)行;30行=(28-29)行;32行=(30-31)行;43行≥44行;45行=(22+23+24+25+26+27+32+33+34+35+36+37+38+39+40+41+42+43)行;64行=(20+45)行;76行≥(77+78)行;78行≥79行;80行≥81行;90行=(66+67+68+69+70+71+72+73+74+75+76+80+82+83+84+85+86+87+88+89)行;98行≥99行;100行=(92+93+94+95+96+97+98)行;101行=(90+100)行;103行=(104+105+106+109+110)行;106≥107行+108行;112行=(103-111)行;116行≥(117+118+119+120+121)行;125行=112行+113行-114行+115行+116行+122行+123行+124行;127行=(125+126)行;128行=(101+127)行;128行=64行。
  二、利润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利息收入:、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3.已赚保费: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4.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5.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利息支出: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8.退保金: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9.赔付支出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0.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1.保单红利支出: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2.分保费用: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合计填列。
  14.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以正数填列,“汇兑净损失”项目净损失以正数填列,净收益以“-”号填列。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只单独反映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损失三项,其他明细项目不单独反映。
  16.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记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1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19.汇兑收益: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20.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补贴收入)、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
  21.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
  23.基本每股收益:反映股份有限公司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24.稀释每股收益:反映股份有限公司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
  25.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归并填报。
  (二)2010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与未执行新准则年度报表有关指标对照:

 

2010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不区分主营和非主营

不分别反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通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及营业利润等归并反映。

分别反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

取消个别项目

原利润分配项目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

利润分配相关内容

原补充资料项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补充资料

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并入“净利润”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部分指标口径改变

营业外收入中增加政府补助及债务重组利得指标,营业外支出中增加债务重组损失指标

营业外收入不含政府补助等

金融企业特殊项目

在收入、成本中增加了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等金融企业的收入、成本项目,金融企业可以根据会计科目直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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