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孙树军、马云涛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743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孙树军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投银字〔2010〕169号)、《关于马云涛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投银字〔2010〕17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孙树军(身份证号:23010319750726681X)、马云涛(身份证号:23100419750205123X)保荐代表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