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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8号--法律文书及报表格式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继续适用企业管理类别决定书
关分决﹝ ﹞  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经审核,我关认为你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继续适用企业管理类别的条件,决定对你单位继续适用  类管理,适用起始时间仍为该管理类别确定的时间(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企业撤回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企业类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海关: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海关提交了□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     。因本单位自身原因,特向海关申请撤回。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终止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审核决定书
关分决﹝ ﹞  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企业撤回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关决定终止对你单位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的审核。

  年  月  日

  附件10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代 理 人:
  送达方式:
  (具体列明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具体列明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签收人:              年  月  日
  签收人非受送达人的,请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经办关员: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拒签情况: (此处由经办关员填写)

  见证人:              年  月  日

  附件11
企业经营管理状况
评估报告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企业名称:
  海关编码:
  填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本评估报告适用于向海关申请或者已经适用AA、A类管理的企业,请在填写本报告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评估报告是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审慎如实填写。
  二、本评估报告第三部分“自我评估”,是对企业是否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要求的全面自评,请逐项选择“是”或者“否”。其中,如申请人认为“贸易安全”部分的个别指标超出其经营范围确不适用的,可暂不填写。
  三、对于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自我评估”所列各项均为“是”的,视为通过自我评估;任何一项自评结论为“否”的,则视为未通过自我评估,不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对于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将对本评估报告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并开展稽查验证。“自我评估”中所列各项是否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以海关稽查结论为准。

  一、基本信息:
  (一)主体状况(必填)
  1. 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2. 进出口业务类型(按下列选择顺序,以序号在前为优先序,作唯一选择):    ;
  (1)生产型企业  (2)贸易型  (3)生产贸易混合型
  (4)服务型(通讯、饮食、房地产、运输等)   (5)其他
  3. 主要贸易方式(按下列选择顺序,以序号在前为优先,作唯一选择) :    ;
  (1)一般贸易(2)加工贸易(3)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混合型
  4. 有无直接对外投资参股及控股的企业:  ;
  (1)有     (2)无
  如填写有,请具体列明(可添加附页)
  企业名称:             ,参股或控股   ;
  企业名称:             ,参股或控股   ;
  企业名称:             ,参股或控股   ;
  企业名称:             ,参股或控股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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