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本决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第
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继续适用企业管理类别决定书
关分决﹝ ﹞ 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经审核,我关认为你单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中继续适用企业管理类别的条件,决定对你单位继续适用 类管理,适用起始时间仍为该管理类别确定的时间(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企业撤回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企业类型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
企业名称
|
|
海关注册编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海关: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海关提交了□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 。因本单位自身原因,特向海关申请撤回。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终止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审核决定书
关分决﹝ ﹞ 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企业撤回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关决定终止对你单位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的审核。
年 月 日
附件10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代 理 人:
送达方式:
(具体列明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具体列明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签收人: 年 月 日
签收人非受送达人的,请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经办关员: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拒签情况: (此处由经办关员填写)
见证人: 年 月 日
附件11
企业经营管理状况
评估报告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企业名称:
海关编码:
填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本评估报告适用于向海关申请或者已经适用AA、A类管理的企业,请在填写本报告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评估报告是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审慎如实填写。
二、本评估报告第三部分“自我评估”,是对企业是否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要求的全面自评,请逐项选择“是”或者“否”。其中,如申请人认为“贸易安全”部分的个别指标超出其经营范围确不适用的,可暂不填写。
三、对于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自我评估”所列各项均为“是”的,视为通过自我评估;任何一项自评结论为“否”的,则视为未通过自我评估,不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对于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将对本评估报告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并开展稽查验证。“自我评估”中所列各项是否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以海关稽查结论为准。
一、基本信息:
(一)主体状况(必填)
1. 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2. 进出口业务类型(按下列选择顺序,以序号在前为优先序,作唯一选择): ;
(1)生产型企业 (2)贸易型 (3)生产贸易混合型
(4)服务型(通讯、饮食、房地产、运输等) (5)其他
3. 主要贸易方式(按下列选择顺序,以序号在前为优先,作唯一选择) : ;
(1)一般贸易(2)加工贸易(3)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混合型
4. 有无直接对外投资参股及控股的企业: ;
(1)有 (2)无
如填写有,请具体列明(可添加附页)
企业名称: ,参股或控股 ;
企业名称: ,参股或控股 ;
企业名称: ,参股或控股 ;
企业名称: ,参股或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