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建议表及相关明细建议表)
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说明
(一)填报的预算单位范围。
本表格由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中央部门(有关代编预算中央企业除外)组织填报,各部门所属应当在2011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独立核算的各级基层预算单位,都要在范围划分建议表中反映。
(二)填报的资金范围。
各中央部门所有的财政资金均应在范围划分建议表中反映,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对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三)具体填写方法。
1.建议表的标题为“*****(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和“*****(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其中“*****(部门)”填写部门的规范全称,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建议表”。
2.“按_______核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按‘二上’预算数核定”或“按部门预算数核定”。
3.填写的“二上”预算数或部门预算数单位为万元,中间加千字节分隔符,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2,416,000.45。注意合计的总数要与财政部批复的“二上”预算数或部门预算数一致。
4.明细建议表的“序号”栏中按每个基层预算单位自然排序填写,从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编起。
5.汇总建议表中的“部门名称”栏,填写部门的规范全称。
6.明细建议表中的“预算单位名称”栏,“*****合计”,表示中央部门全系统的部门预算数(“二上”预算数)、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数等的合计数;“*****”填写部门名称全称;“****本级合计”,表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的合计数,这里将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支出作为一个基层预算单位,不包含下级预算单位资金;“二级单位合计”表示实施改革的所有二级预算单位有关合计数,不包括三级和三级以下预算单位的资金(即合计数层层独立);三、四级等单位格式和填写方法依此类推。
7.“2011年预算构成”栏中:
(1)“预算科目(功能分类)”中的“编码”和“名称”:应严格比照财政部制发的《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范填写,注意与以前年度收支科目的变动以及与一些习惯口头说法的差异。如“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不能写成“2080503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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