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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两岸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运量统计季度报表(交水运81表)
  (二)两岸海上直航不定期船运量统计季度报表(交水运82表)
  (二)两岸海上直航客运量统计季度报表(交水运83表)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掌握台湾海峡两岸水路运输市场的动态,加强两岸通航工作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6号)和《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38号公告),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运量。各从事两岸海上直航运输的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公司应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为准,要调整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的单位需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交通运输部统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上报统计资料必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报表制度中的季报统计期为以1月1日为准每3个自然月,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交水运81表

两岸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运量统计季度报表

季报

各从事两岸集装箱班轮运输的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1、4、7、10月5日报表及电子邮件

3

交水运82表

两岸海上直航不定期船运量统计季度报表

季报

各从事两岸海上不定期货物运输的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1、4、7、10月5日报表及电子邮件

4

交水运83表

两岸海上直航客运量统计季度报表

季报

各从事两岸海上旅客运输的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1、4、7、10月5日报表及电子邮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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