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811号)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的申请报告》(民证报[2010]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95,0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6.81%)无异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