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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黄义达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黄义达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11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5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邀请新加坡歌手黄义达,于2010年10月15日到江苏省南京市演出,请删除报送曲目《臭男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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