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各奖种推荐书的“填写说明”,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凡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并不给补正机会。
7.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7日17点前将书面推荐材料送达我司综合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谢春华 010-84238711
传 真:010-64213084 E-mail:gjlyjkjs@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邮政编码:100714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网络版)
附件2: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网络版)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011年度)
国家自然科学奖
1. 被推荐项目中论文、论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2010年度被国家三大奖评审未授奖的;
2. 论文、论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发表(出版)年限不足3年的(即:发表(出版)时间距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3年);
3. 候选人不是代表性论文(著)作者的;
4.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签章的;
5. 候选人未在“候选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6. “代表性论文”中存在主体工作是在国外完成的;
7. 未提交代表性论文(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8篇的;
8. 未提交主要引文密切相关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8篇的;
9. 候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做出贡献、本人工作量的;
10. 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11. 其他不符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国家技术发明奖
1. 被推荐项目中所获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2010年度被国家三大奖评审未授奖的;
2. 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3年的(即首次应用距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3年);
3. 按照规定,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满3年的;
4.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签章的;